1. 每場比賽分成上下半場各10分鐘,中場休息3分鐘。
2. 初賽報名為16隊,賽制為小組得分制,隊伍會分成4組進行比賽。每場比賽勝出者得3分,平分得1分,敗方0分,小組得分最高者進入四強,四強再抽籤定賽程。
– 如小組內出現得分相同,會依次序用下列方法定出排名
i. 對賽成績較好的一方
ii. 得失球差較佳的一方
iii. 得球較佳的一方
iv. 抽籤決定
3. 賽事依照國際足協最新五人足球球例進行。(由球証負責)
4. 賽事只能穿平底運動鞋、平底足球鞋進行比賽。
5. 有需要時,球員可配帶護脛出場。
6. 每隊最多三位後備球員。
7. 高級組參賽球員必須在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;
初級組參賽球員必須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後出生。